无论是企业还是各种商贸中,为了宣传或对产品进行描述,不可避免的会用到一些词句,而在广告法中却直接标明是不能使用的。我看直接把这些字从中国人的记忆中抹去得了,要‘它’还有什么用?
先说最字,最好,最Nb,我最大,这些可以是违规,但像我的产品参数最大压力8Mpa,最大憋气时间8分钟,最短撒尿时间1秒句,你让我怎么形容?大憋气时间8分钟?短尿1秒?像句正常话吗?人们能看懂吗?
另外,领导说话以后也不准备说第一第二了,违反广告法了。你可以自己说,但不能广而告之,要不就得适用于广告法,开会你就是宣传,抓起来,打入大牢。
5A景区不准备说自己是5A,什么各种甲级医院也不准说.
我自己发明的东西,独自一人发明的,不准说独创,违反广告法,我明明就是发明者,还不让我说我是发明者,全违法。
总之,感觉…真乱。
为何不在广告法中这些词句中加一些除什么之外呢?
像描述产品参数时,可以用最大值最小值,确实是国家级,人家就得是国家级的,为啥不能说。
我想说三句话:
第一……
(因广告之,适用于广告法,违反广告法违禁词第一,博主已被抓走!散场!)
回来一下,当然了,如果真是第一,确定是第一,并且不怕麻烦,也可以直接标上,有人告你了,直接和他对告,只要能证明你是第一,那就不违反广告法。有法务部的公司不怕。